宁夏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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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宁夏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参照《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在区内开展项目或平台咨询评审、结题验收、评价鉴定等活动需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专家库主要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科技管理,是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

2、专家库按照广泛征集、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科技厅是专家库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征集和出入库审核、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机构)是专家库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建设、动态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等管理工作。-9-第二章专家入库审核第六条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一)公正诚信,工作责任心强,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咨询工作。(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

3、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咨询工作。(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五)廉洁自律,无学术道德不良行为,无违法违纪和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第七条专家库由科技、产业和经济等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管理工作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称、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具有副

4、高级及以上职称,对研究成果突出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二)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9-(三)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财务、审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四)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或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熟悉科技金融的人员等。第八条除满足第六条要求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不受第七条限制。(

5、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等。(二)“科技支宁”东西合作中熟悉我区情况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三)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入选者、自治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自治区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首席专家、自治区科技奖励的项目负责人。第九条专家入库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

6、程序如下:(一)公开征集。专家库管理机构每两年在科技厅政务网站面向区内外公开征集专家。(二)入库申请。专家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9-,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专家库管理机构,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三)公示。专家库管理机构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科技厅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批准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由专家库管理机构批准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科技厅开展项目或平台咨询评审、结题验收、评价鉴定等活动需使用专家库的,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一条专家的

7、抽取遵循随机原则,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咨询活动。使用程序如下:(一)设定条件。使用单位需明确提出专家使用事由、抽取条件、组成结构、回避要求及抽取方式,并在线提交。(二)抽取专家。由系统根据设定条件随机抽取专家,形成候选专家名单。(三)确定专家。系统生成会议邀请函并通知专家,获取其参会信息,确定专家名单。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在咨询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参评专家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知识面、表达能力等工作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9-第十三条专家库管理机构建立专家动态评价

8、机制。结合使用单位对专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每季度对专家信用等级进行更新,作为后期专家抽取的参考依据。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一)弄虚作假,学术示范,个人意见明显偏离咨询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工作职责的。(二)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三)未经同意,泄漏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四)向他人透露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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