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4月12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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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2013年4月12日关于修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四条第二款后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当地省级

2、邮政管理机构”修改为“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三、将第三十四条中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修改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四、将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安全信息,并定期通报相应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管理办法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

3、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9—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

4、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

5、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

6、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9—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九

7、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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