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探讨

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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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探讨:本文主要对高校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如何顺利开展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提供了一些参考依据。  关键词:高校事业财务基建财务合并处理    一、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必要性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据此,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所有的经济活动应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完整、全面地反映。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又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

2、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而形成现行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核算分别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两者各行其事,形成一个主体两套账务,一套核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拨款和教育事业收入,一套核算发展改革部门拨款和自筹基建资金,并分别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在高校的投资主体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的形式下,高校会计主体被人为分割,使得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在会计核算上各有侧重,导致二者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全面地反映高校的经济活动的全貌,不能充分反映高校整体财务状况。  因此,如何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丰富高校会

3、计报表的信息载量,建立起高校统一、高效的会计核算模式,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的可行性  首先,2007年起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新设的“教育支出”科目中,不仅包括原教育事业费的内容,还包括教育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支出的内容。在支出经济分类中增加了基本建设支出款项,使得原先不能反映的基建支出也能通过“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进行明细反映。有关债务支出的内容也在支出经济分类中得以细化。因此,高校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业务应并入高校事业财务进行统合核算,以全面、完整地反映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可行的。  其次

4、,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的配套推行,高校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各类拨款也直接由财政直接下拨。因此,从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的角度看,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是可行的。  第三,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同属一个会计主体,只是分别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不同方面。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程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相同或近似之处,略加变通,将二者合二为一是可行的。  第四,高校会计电算化基础扎实,配备的会计人员具素质较高,对高校经济业务知根知底,完全有能力适应变革。  三、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处理具体措施  

5、(一)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合并要在制度层面上做到统一  要想彻底解决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互不统属的问题,必须改革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使之增加包含基建财务方面的内容。近年来,高校目前编制的部门预算中已经包含了基本建设的内容,并且在部门预算编制目录中用“教育基本建设支出”项目进行反映。只是仍然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和报表汇总数对其进行简单概括,而且基建投资数据与其它各表之间也不存在密切联系,仍然无法完整地反映高校基建支出的全貌。高校完全可以借鉴企业基建业务与生产活动统一建账的核算模式,统一建立包含基建内容的事业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会计报表等。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行的方法也是如

6、此。  (二)高校事业财务在与基建财务进行合并要做到会计核算上的统一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基建投资”科目和“预付基建工程款”科目。“基建投资”科目下设“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二级科目,其中“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和监督高校进行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校为基建工程项目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预付基建工程款”科目核算按基建合同规定预付给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决算时,将其借记余额转入“在建工程”。  (2)在负债类科目中的“借入款项”下增设“基建借款”二级科目,其中“基建借款”科目及其细目反映高校基建借款的

7、本金与利息;增设“应付基建款”科目,反映已完工且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尚欠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质保金等。  (3)在收入类科目增设“基建收入”科目,用以核算财政拨给高校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以及高校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4)在支出类项目中增设“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高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建资金和高校自筹基建资金(含银行贷款、捐赠等)安排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不再使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5)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基建节余”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基建借款本息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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