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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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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局联合执法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粮食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组成的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的意义XX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粮食流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粮食、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均负有对粮食流通进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情融民生、依法管粮”是贯彻落实《条例》、
2、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开展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是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成本、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明确执法权限和范围,掌握执法职责和重点根据《条例》规定,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市粮食、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分别重点检查以下事项:(一)市粮食局负责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无证(《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的: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它款项的;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粮食
3、经营台账或台帐保留时间不足三年的;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二)市工商局负责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粮油经营者和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无证收购粮食的;在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霉烂变质、陈化粮食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粮油产地、销售价格、计量单位的;从事粮食收购未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的;采取压级压价、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建立四项制度,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一)建
4、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粮食、工商、发改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研究落实联合执法任务,制定执法措施,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精力和时间,开展统一执法行动,保证各项执法检查内容落到实处。(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按照联合执法工作安排,在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照收购粮食、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有意克扣hr两等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现象,达到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节约执法成本的目的。(三)建立联动交流制度。通过建立三执法部门间的联动
5、互动制度,相互交流执法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取长补短,共同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四)建立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移送案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将案卷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同时,案件处理完结后,要向移送部门通报办结情况。四、健全协调工作机构,保障联合执法开展(―)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工作组。由市粮食局牵头,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组成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工作组,负责统一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6、,督导、检查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粮食执法大队,由市粮食执法大队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每年夏、秋粮食收购旺季,依据确定的监督检查任务,由市粮食局牵头,市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派2名同志参加,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的粮食收购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粮食经营者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努力维护全市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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