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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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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市中区航务管理处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序号14-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船舶建造检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
2、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
3、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9.2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四条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4.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9.2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
4、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9.2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5、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2-2177313内江市市中区航务管理处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序号14-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船舶营运检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
6、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
7、)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9.2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
8、验条例》第十四条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4.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9.2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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