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

ID:2018435

大小:131.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7-11-14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_第1页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_第2页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_第3页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_第4页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我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的管理,市局制订了《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七日绍兴市采用国际标准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规范全市采标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程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浙江

2、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管理办法》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采用国际标准是指等同(IDT)和修改(MOD)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不包括非等效采用(NEQ)。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界定见附录。本规则所称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是指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企业自愿采用,并对采标产品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

3、督局统一管理全市采标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采标登记/验证确认和采标标志备案工作。市、县(市、区)标准化协会承担采标登记/验证确认的具体工作。第五条采标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鼓励生产企业积极采标,鼓励企业在产品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或其宣传资料上广泛使用采标标志。第二章采标登记与验证确认第六条对采标产品的管理实行登记、验证确认两种制度。采标登记是指企业自我声明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向各级标准化协会登记备案。验证确认是指各级标准化协会对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符合国际标准要求

4、产品能力的认可。第七条申请采标登记、验证确认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CCC认证、生产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列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的产品,应取得相应证照。第八条申请采标登记、验证确认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采用了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有批量生产的能力;(三)近三年内未被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第九条企业申请采标登记、验证确认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标准化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其中自我声明登记表/

5、验证确表需一式两份,其它材料均为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表格可从http://www.sxzjj.gov.cn下载):(一)采用国际标准自我声明登记表或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件印;(三)采用国际标准情况自查表《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通则》(申请验证确认时提交);(四)一年内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五)现行合法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六)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文本及采用国际标准证明材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已经声明采标的可以免交。(七)列入国家强制性管理产品的证书复印件;(八)其他有

6、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ISO90001、标准化良好行为、测量管理体系等。第十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按要求递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再予受理。第十一条采标确认分为现场评价和资料审核两种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可采取资料审核形式:(一)企业已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二)企业已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并在有效期内的;(三)企业已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并在有效期内的;(四)近二年内已有产品通过采标确认

7、的。第十二条属采标登记和资料审查的,受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单位领导审批。第十三条属现场评价的,受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受理部门应向审查组长提交全部企业申请材料。审查组由标准化工作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为2~5人。审查组成员应熟悉产品及其工艺流程、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能够正确掌握评价标准。现场评价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论负责。第十四条审查组应按照《浙江省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通则》要求逐项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审查纪录。在现场评价结束后3日内向委托单位

8、提交审查报告,并返还全部企业申请资料。第十五条对符合采标登记要求的申请,受理部门应于受理申请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