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师发〔201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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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6号 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解决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制定了《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2、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我省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含市、区、特区,下同)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巩固“两基”攻坚成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1年“特岗计划”工作任

3、务。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省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州、地)、县的相关工作。市(州、地)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市(州、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做好有关工作。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各市(州、地)、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1年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4、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备案。三、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

5、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此次招聘中财力困难和特设岗位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负责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

6、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本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我省2011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7月下

7、旬基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市(州、地)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本地区和县级“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5月10日前报省备案。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

8、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贵州省教育厅  周玉林、邱崇政;联系电话:0851-5283622,传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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