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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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起,浙江省范围内有关建筑招标、图纸设计、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将增加一项建筑节能内容,如果审核不过关,工程将难以上马。这是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最新出台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信息。www.topenergy.org!

2、Nvh"B4S1^3g(BFwwww.topenergy.orgQ7lw;E6F#N.~sFAYo《办法》规定,施工图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不能通过审查。没有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

3、,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要接受监督检查,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工程,将被责令整改。建筑节能不合格的不能通过竣工验收。www.topenergy.org*PZ5jE4m4Vtwww.topenergy.org+?w8R0O)i!~rkw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监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www.topenergy.orgw3J%mMm[4}tuwwww.topenergy.org$h&Fib#

4、{5s2?.对于所售房产的节能性,房产开发企业应将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也就是说,房产商在卖房子时,应在楼书中说明房子是否节能、性能如何等。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www.topenergy.org(k:Od.h{s$`H#r

5、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设计和施工时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www.topenergy.org~DLP@"5k(Vn+Howww.topenergy.orgeSe*vPl.Y,lw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可选择的少,是我国执行建筑节能过程中碰到的几大问题之一,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形成竞争机制。www.topenergy.orgA(Yz7P)E'Twwww.topener

6、gy.orgL$YFM0QB.对此,《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浙江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

7、,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

8、吕祖善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以下简称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等活动以及对建筑节能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建筑物在规划、

9、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相应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规范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减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统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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