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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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28.69hm2、11等地21.19hm2、10等地62.48hm2、9等地38.35hm2;8等地67.65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耕地利用等等级面积(hm2)项目区加权平均等别整治后平均等别8等67.659等8等9等38.3510等62.4811等21.1912等28.69合计218.36——9.5耕地质量等别计算9.5.1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表9.5.1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工程类型 A土地平整工程B

3、灌溉与排水工程C田间道路工程序号A1A2A3A4B1B2C1C2待选因素有效土层厚度(cm)土壤有机质含量(%)田块规模化率(%)梯地化率(%)保灌面积比例(%)保排面积比例新修及改造≥3m田间道路网密度(m/hm2)新修及改造≥1m生产大路网密度(m/hm2)增加值(△X)5~100.05<30-5030-505-1010-3010-155-10提升幅度水田0.1—0.1—0.10.10.10.1旱地0.1—0.10.10.10.10.10.19.5.2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

4、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A=A1+A2+A3+A4B=B1+B2C=C1+C2Y=(A+B+C)/3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0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39.5.3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

5、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9.5.3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整治前等别土地平整工程(△X)灌溉与排水工程(△X)田间道路工程(△X)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有效土层厚度(cm)土壤有机质含量(%)田块规模化率(%)梯地化率(%)保灌面积比例(%)保排面积比例(%)新修及改造≥3m田间道路网密度(m/hm2)新修及改造≥1m生产大路网密度(m/hm2)7等≥0.05≥30≥5≥50≥10≥5≥0.118等≥0.05≥50≥5≥30≥10≥10≥0.139等≥5≥50≥30≥10≥50≥15≥10

6、≥0.1510等≥5≥50≥10≥50≥20≥20≥0.1811等≥10≥70≥20≥50≥25≥20≥0.2212等≥20≥70≥20≥50≥25≥20≥0.29注:土地整治项目可针对项目区耕地质量限制因素,适当调整因素组合或提升标准值。9.5.4评定结果从评价结果上看,除了八等地不能满足提高一等的要求外,区内其他等别的耕地均能满足向上提高至少一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区内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八等地。12.4耕地质量评价项目区现有耕地中灌溉水田质量较好,土层营养丰富,耕作层较厚,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的要求;旱地土壤贫瘠,营养匮乏,且耕

7、作层薄弱,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整理后灌溉水田质量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农作物生长不会受到影响;旱地通过坡改梯、砌筑田坎、完善灌排系统、配套生产道路,因此整理后旱地质量会得到明显的改观,能有效的促进农作物生长。项目区内整理后主要作物包括水稻、玉米、红薯和蔬菜。项目区内耕地水稻平均产量提高至9075kg/hm2,玉米产量为7095kg//hm2,红薯产量为13395kg//hm2,小麦产量4890kg//hm2。按照加权平均计算,粮食综合产量为8614kg//hm2。按照GB/T28407-2012农用地分等规程和GB/T

8、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标准确定。参考江津区耕地地力评价成果,耕地等级由项目实施前8-9等提高至8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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