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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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别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1行政许可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

2、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

3、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县(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二、造具该业

4、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

5、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251行政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金

6、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

7、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

8、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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