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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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二)无过错责任(三)公平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高医生监污劳单,生动物,路倒)公平责任原则,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无过错责任的情形:①无人损害的,用人单位

2、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无过错责任的情形。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

3、—68条)。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⑧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⑩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4、》第89条)。公平责任的构情形:《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23条、第33条、第87条规定了三种适用公平责任归责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成功责任承担形式?见义勇为失败了呢?)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梦游症,酒精过敏患者

5、)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烟灰缸案,空酒瓶案)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二,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法条8——12)共同侵权,指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共同侵权:①共同加害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②教唆、帮

6、助的共同侵权(共同故意)。③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分别侵权:①累积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②共同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12条)。法条解读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

7、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累积因果关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共同因果关系)判断下列行为是何种侵权类别?7,文法院篮球赛如火如荼的开展中,某捡矿泉水瓶的老太太经过球场边时被飞来横球打晕在地。经查无法确定究竟是谁将球丢过来将老太太打伤。(共同危险行为)8,上例中如果能查明是小明在人球分过时由于过于自信将球砸到老太太呢?如何认定。(累积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VS【共同故意侵权】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多为

8、共同过失,也可能是有人故意,有人过失。但共同故意绝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判断下列案例是何种侵权类别:1,(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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