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合伙企业开业登记样本)

一次性告知书(合伙企业开业登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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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告知书(合伙企业开业登记样本)审批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开业登记项目编号****申请方式当场申请责任部门汉阳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承办人龙**联系方式84670911证/书名称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免收费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设立(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2、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要求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4、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2、合伙企业

5、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合伙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张**、李**、王**联系人张**联系方式130*******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2012年**月**日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

6、登记窗口地址:汉阳政务中心: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邮政编码:430000监督电话:85633072咨询电话:84670911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wh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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