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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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处发[2013]4号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秩序,更好地面向全校师生做好服务,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纪律规范1.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作息时间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许擅自串岗、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向科室主任告假或向同室人员说明事由,明确外出时间。2.主动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履行书面手续的,须先打电话向科室主任口头告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后请假无效)。3.

2、因病、事请假时间较长而无法正常上班的,需经处领导同意,并向相关人员临时交接手头上的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4.病、事假到期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或续假,超出审批权限的需向上一级领导请示。二、请假批准权限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的报主管副处长批准;一天以上的报处长批准。2.科室主任请假需经主管副处长批准;副处长请假需经处长批准;处长请假需经主管校长批准。3.病假超过三天的,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三、考核办法1.全处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请假审批单,不得弄虚作假。2.各科室主任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逐日考勤、按月统计,真实反映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瞒报,并于学期末将汇总情况报送综合办公室。3.根据考核情况与年终岗位绩效津贴挂钩。国有资产管理处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请假申请审批单姓名科室申请时间口头事前请假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请假事由主任意见销假时间年月日处长意见审批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期出勤情况汇总表科室:汇总日期:年月日时间姓名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备注天数天数天数天数天数月份月份月份月份月份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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