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

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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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与一般市场条件下自然发起形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存在很大的差别,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予以同等时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分改制分流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将国企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与市场务件下自然发起形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区别对待,并且鉴于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特殊性,国家应就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问题出台相关单行政策,对其股东资格予以承认,以更好的保护其合法权益。  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工作已经尘埃落定,一部分改制分流企业通过产权重组,机构改革等方式使企

2、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并在波谲云诡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在改制分流过程中,因国企改制分流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东人数问题上未能实现有效的对接,从而使改制后关于股东资格的效力问题丛生。  一、改制分流企业股东资格问题的提出  在国企改制分流过程中,改制分流政策规定原主体企业员工参与改制分流的,可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分流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而中小国有企业参与改制分流的员工人数一般为100人左右,并且这些人员往往均自愿以带资分流资产出资。这样,如果参与改制分流人员全部成为改制分流企业股东,那么改制分流企业股东人

3、数将远远超出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最多不超过5O人)。于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东人数过多的问题,同时为了防止股权过于分散,大部分国有改制分流企业均选出若干名“股东代表”,由选出的“股东代表”代表其他若干出资人,将“股东代表”作为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登记并在工商局备案,而“股东代表”则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与其代表的出资人签定“股权代表协议”,约定具体的出资、分红比例、表决权分配等权利和义务。  不得不说这种方式规避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企改制分流工作的顺利完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公司的发展,部分改制分流企业开始

4、认为“股东代表”所代表的部分出资人不符合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要件,提出该部分出资人不能参与分红和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并且要求这些出资人必须将“股权代表协议”中约定持有的“公司股权”强行转让给股权代表;但这些出资人却手持“股权代表协议”和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强烈反对,反而要求公司依法承认其股东资格并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最终双方各不相让而“对簿公堂”。  可以说上述法律纠纷的关键在于改制分流企业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市场条件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法律地位确定及相关权益保护的问题根本没有提及更谈

5、不上对改制分流企业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审理出现了不小的困难。  二、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市场条件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本质及特点  对于市场条件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的本质,学者观点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亦有学者认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不具备股东身份形式要件的出资人。与之相对应,隐名股东必然伴生显名股东

6、(又称挂名股东、名义股东、借名股东),即未认缴公司资本却具备股东身份形式要件的人。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隐名股东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隐名股东并不出现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文件中,一般不具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形式要件。第二,隐名股东一般都履行了实质上的出资义务,出资财产主要包括货币、动产、知识产权等形式,一般符合《公司法》第24条对于出资财产的规定。  (二)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独有特征  相对于一般市场条件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一样也是履行了实质上的出资义务,而其名称却并未记载

7、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公司设立登记文件中,但国有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却有自己独有的特点:  第一,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的形成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是国家在不改变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改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活力而形成的。虽然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规避了公司法上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但却不是主动为之,而是遵循改制分流政策的结果。它并不象市场条件下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一样,是一些“理性人”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主动规避法律的规定,不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而是由自己筹措资金,以别人名义出资,并将别人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他们隐藏在幕后。

8、。  同时,因为改制分流企业隐名股东是推行改制分流政策形成的,所以因为政策的影响,改制分流企业聪名股东带有明显的人身性和强制性。所谓人身性,是指是基于企业职工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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