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ID:20081904

大小:262.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0-09

上传者:U-13050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_第1页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_第2页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_第3页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_第4页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春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RC2017S338(S01)采购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17年8月 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1、总则62、资格预审文件1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4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46.通知和确认14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58、纪律与监督15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6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61.审查方法172.审查标准173.审查程序174.审查结果17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8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三、授权委托书23四、申请人基本情况24五、其他材料26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格预审公告采购项目编号:JRC2017S338(S01)1.采购条件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计划编号PPP-2017-08-01批准采购,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长春市政府授权,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作为本项目采购实施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2.1采购范围:本项目投资额约199.7641亿元,包括伊通河中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伊通河流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路网改造工程、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东新开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伊通河支流)。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3建设资金: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筹集;2.4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2.5合同期限:本项目PPP合作期为3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3.项目回报机制:PPP合作期内,依据市建委对项目设施的可用性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向中选社会资本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中选社会资本以上述收入支付运营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获得合理利润。4.1申请人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2财务要求(1)近3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5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2)近3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3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3企业商业信誉(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3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3)近3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23 无不良记录。(4)近5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4企业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5.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三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受贿证明、2014-2016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授信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受理。6.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8日10时00分,地点长春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9.若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10.联系方式采购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联系人:傅强电话:17843139555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联系人:张艳平联系电话:17704315405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23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联系人:傅强电话:1784313955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联系人:张艳平联系电话:177043154051.1.4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1.5建设地点包括伊通河中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伊通河流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路网改造工程、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东新开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伊通河支流)。1.2.1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筹集1.3.1采购范围本项目投资额约199.7641亿元,包括伊通河中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伊通河流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路网改造工程、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东新开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伊通河支流)。1.3.2合同期限本项目PPP合作期为3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1.3.3质量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2.财务要求(1)近3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5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2)近3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3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企业商业信誉23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3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3)近3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5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企业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2.2.2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原件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3、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5、2016年7月1日后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办法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3.3.1签字或盖章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采购人书面请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23 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中的资格预审申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资格预审文件“正本”所附资格证书类文件须以彩色清晰扫描件形式输出,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1.1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全称:(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7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4.2.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时00分4.2.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长春政务中心(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不退还5.1.2评审小组的建成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财务、法律和工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由1名财务专家、1名法律专家和4名工程类专家组成。6名评审专家均从符合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收到通知24小时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申请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送达,并现场签到。(2)其他资格预审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为准。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为准。23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本项目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及招标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投资额度:本项目总投资1997641.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71858.88万元,建设期利息125783.00万元。1.1.7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伊通河中段水生态治理工程该工程范围包括南环城~四化闸段,流域治理面积277公顷,建设内容主要为对伊通河城区中段进行水生态治理及修复,改造中段区域环境。(2)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对伊通河流域建成区域内个37个黑臭水点、4个易涝点进行整治及改造。具体内容详见下表:23 伊通河流域建成区域内个37个黑臭水点序号水体名称序号水体名称1锦江公园20千山明沟2同心湖21雾开河3雷家沟22劳动公园湖4新月公园23双龙沟5宋家明沟24柴户张暗渠6小城子水库25东安沟暗渠7天嘉公园26林园公园8长春公园27友谊公园水体9绿园明沟、翟家明沟28梨花园水体10四季青范西水库(翟家水库)29胜利公园水体11雁鸣湖30新凯河水体12杨家公园31儿童公园(调蓄池)13珍珠溪公园32御花园14和平公园33牡丹园15抚松明沟34杏花村16光明沟35民康路暗渠17团山沟36雕塑公园18逯家明沟(小南明沟)37东排洪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19镜水河流域(镜水河)易涝点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序号区域易涝点1市管处人民大街东北师大门前(DN600)2同志街新华副食门前(d800)3自由大路与岳阳街交汇(DN800)4绿园区辽阳街与兴阳路交汇(DN600)(3)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本次防洪设施改造工程主要是对伊通河中心城区段(南三环桥~四化闸)4座拦河闸(坝)、10座排涝站及3处明沟防洪闸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及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下表:23 伊通河中心城区防洪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工程名称序号建设内容1.拦河闸(坝)1.1小板桥橡胶坝1.2自由拦河闸1.3兴华拦河闸1.4四化拦河闸2.排涝站2.1吴家排涝站2.2经开1号排涝站2.3经开2号排涝站2.4东天排涝站2.5经纬排涝站2.6双阳排涝站2.7东荣排涝站2.8自由排涝站2.9团山排涝站2.10三道排涝站3.明沟防洪闸3.1鲇鱼沟防洪闸3.2永安沟防洪闸3.3东安闸防洪闸(4)伊通河流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沿伊通河流域铺设滨河道路12条,同时沿新建道路进行排水管线铺设。具体内容详见下表:伊通河流域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1东岸滨河路(分区界至北三环路)7西岸滨河路(东天街-荣光路)2西岸滨河路(北三环-东莱街)8东岸滨河路(惠工路-北三环)3西岸滨河路(东莱街)9东岸滨河路(吉林街-公平路)4东荣北路(东莱街-西岸滨河路)10东岸滨河路(南湖大路-繁荣路)5东岸滨河路(公平路-自由大路)11西岸滨河路(吉林大路-公平路)6西岸滨河路(南湖大路-卫星路)12西岸滨河路(公平路-自由大路)23 (5)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拟改造伊通河干流跨河桥梁12座,新建跨河桥梁2座,改造伊通河支流串湖跨河桥梁4座及伊通河支流东新开河跨河桥梁2座。具体建设内容详见下图:伊通河流域跨河桥梁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序号建设内容1.改造伊通河干流跨河桥梁1.1南四环桥1.2南三环桥1.3卫星桥1.4繁荣桥1.5赛得大桥1.6公平桥1.7长春大桥1.8荣光桥1.9东莱桥1.10永宁桥1.11东荣大桥1.12长新桥2.新建跨河桥梁2.1东大桥桥梁2.2伊通河干流桥梁3.改造伊通河支流串湖跨河桥梁3.1乙二街跨串湖桥(翟家明沟)3.2丙十六路跨串湖桥(翟家明沟)3.3规划路跨串湖桥(翟家明沟)3.4乙二街上跨花莲路高架桥4.改造伊通河支流东新开河跨河桥梁4.1四通路跨东新开河桥4.2金钱路跨东新开河桥(6)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路网改造工程对伊通河综合治理区的路网进行改造,改造道路47条。具体建设内容详见下表:23 伊通河综合治理规划区路网改造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序号建设内容1东门路17净水路33裕民路2东天街18农园胡同34团山大街(北环城路-首山路)3春园街19伊通河家园胡同35北七条街(铁北一路-台北大街)4新风街20东莱街36北十条街(台北大街-哈尔滨道口)5新风街东一胡同21环卫胡同37小南街6新风街东二胡同22家苑路38首山路7亚泰超市南胡同一号路23大连圣海开发项目规划路(含腰丁屯明沟改造)39东鞍山路8亚泰超市南胡同一号路24经纬南路40金苹果家园胡同9职工新村外环路25滨河小区(1-3)41东长白路10法治文化小区外环路26文波胡同42兴起胡同11吉林大学附属第六幼儿园门前路27四通路43太平街12育公路28宜良路44爱国胡同13龙翔苑小区1号路29远达西街45东珠江路14龙翔苑小区2号路30安宁路46北六条15龙翔苑小区3号路31远达小区47东天光路北胡同16勇士路32东丰路  (7)伊通河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本工程智慧水务主要针对伊通河中段水环境治理、东新开河水环境治理及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行水务平台的建设。通过对伊通河流域进行全面水质在线监测、泵站监测站及沿岸设施设备在线监控、防汛墙及全面沿岸护坡的压力监测,构建伊通河流域立体监测监控体系,利用无线传输网络,实时获取监测监控数据,汇聚到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和视频监控中心。(8)东新开河水环境治理工程(伊通河支流)主要针对东新开河水环境进行面源控制及雨水利用工程,总面积1.66平方公里。23 1.2资金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筹集。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合同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投融资能力和信誉。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允许社会资本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1.4.1.1、财务要求(1)近3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5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2)近3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3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1.4.1.2、企业商业信誉(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3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3)近3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5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1.4.1.3、企业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23 1.4.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不具有独立企业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6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5)近年财务状况(6)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评审小组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评审小组负责审查。评审小组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组建。5.1.2评审小组的建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资格审查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通知和确认6.1通知采购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采购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确认23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资质条件、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纪律与监督8.1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中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保密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3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注:评审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任意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和3.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和3.1项规定银行资信、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和3.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和3.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和3.1项规定注:评审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有任意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23 1.审查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2.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审查程序3.1初步审查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窜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1.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详细审查3.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l)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审查结果4.1提交审查报告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23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3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编号:JRC2017S(S01)申请人:_(盖牵头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3 目录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五、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注:目录须标注对应页码。23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采购人名称):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采购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为JRC2017S(S01)的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中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话真:电话: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2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3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采购编号为JRC2017S338(S01)的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3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5.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证书号总资产净资产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企业简介备注注:1.在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五证合一,无须提供此项)、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如已办理五证合一,无须提供此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入吉备案信息网上截图。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单位章。26 5.2商业信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证明文件。(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2)近3年(2014-2016)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3)近3年(2014-2016)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4)近5年(2012-2016)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5.3依法纳税证明参照第三章规定的内容,详细说明有关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1日后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发票或银行回单等)。5.4财务状况(1)近3年(2014-2016)任意一年净资产55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上述社会资本具备的净资产要求可以为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下同)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若中选社会资本为子公司,则其净资产不能为其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2)近3年(2014-2016)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近3年(2014-2016)内平均资产负债率70%以下。(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5融资能力要求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文件。5.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26 五、其他材料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2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