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发展与协调

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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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1999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政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条法司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财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财政部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条法司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条法司提交由本单位以财政部名义作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二)协助条法司审理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

3、建议;  (三)协助条法司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参与办理因不服财政部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协助条法司办理其他与本单位主管业务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第五条 条法司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财政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条法司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4、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条法司。  第六条 条法司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财政部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条法司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八条 

5、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二)作出具体财政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三)作出具体财政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四)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提出的答复意见;  (五)作出书面答复的年、月、日,并加盖本机关(单位)的印章。  第九条 具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情形,行政复议期间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条法司提出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制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 行政复

6、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法司经审查认为可以撤回的,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制作《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由条法司商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具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需要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由条法司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制作《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复议案件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复议期限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条 对具体

7、行政行为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五)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四条 条法司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草拟行政复议决定,报送部领导审批。  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应当经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 财政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

8、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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