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

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

ID:20050778

大小:6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08

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_第1页
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_第2页
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_第3页
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_第4页
资源描述:

《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究毕业论文(设计).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研宄摘要:纯经济损失是侵权法上的一个概念,在欧洲普通法系及大陆法系都有使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互相之间的经济交往的FI益密切,使得纯经济损失与纠纷在生活中大量发生,并且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n前国外发达国家的赔偿制度研究,分析纯经济损失的概念构成以及纯经济损失的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讨建立合理的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关键词: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纯经济损失特点一、纯经济损失的概念和特征纯经济损失是英美法上的一个常见概念,它在英国法屮被称为pureeconomicloss,在美国法屮被称为pecuniar

2、yloss(金钱损失),此外,在其他欧美国家还将其称为purelyeconomicloss、purelyfinancialharm等。德国巴尔教授(VonBar)将具有代表性的纯粹经济损失定义梳理为两种。第一种定义将其界定为那些不依赖物的损害或者身体及健康的损害而发牛.的损失;第二种定义将其界定为非作为权利成者受到保护的利益遭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失。[1]而国闪学者对于纯经济损失的定义也存在一定分歧与区别。王泽鉴认为所谓纯粹经济损失,系指被害人直接遭受财产上不利益,而非因人身或者物被侵害而发生[21。潘维大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指非人身之损害,亦非财产遭受直接之侵害,而系指财产上

3、所遭受之不利益。根据上述对纯经济损失的解读,我们基本可以将纯其定义为:纯经济损失是被害人所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它并非是因被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间接引起的。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纯经济上损失的两个最主要的特点:一是纯经济损失是加诸于被害人整体财产上的一种不利益,体现的是被害人的财产的变动,而非是其人身权或者是其他权利的变更。二是纯经济损失具有直接性,它是加害行为在受害人处所直接导致的后果,而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财产(物)遭受损害后间接引起的损失。[3]二、发达国家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2.1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法对纯经济损失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

4、佼权法中。在这些法律条款中并没有特别单独针对纯经济损失的条款以及赔偿制度的归纳,而是采取了具体化的列举方式,创造出各种案型来解决实际生活屮出现的各种侵权事件。rh于英美法系其对于案件的审判往往是借鉴之前案例的判罚结果,巾此所产生的令状制度体现了英美法中浓厚的实用主义、经验主义传统。在英国早期的普通法传统中,佼权行为之诉要以令状的基础,每一种令状对应一种佼权行为类型,由此并产生特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则,以保护特定利益不受特定方式的侵害,但令状类型的有限性使得侵权行为的发展受到限制。以后,令状制度逐渐式微,为衡平法救济方式所代替,使侵权法获得新生,能够逐渐适应社会情势变迁的需要。

5、而20世纪以来,更因“过失”这样一种概括性、包矜性很强的侵权行为类型的制没,使得英美侵权法更为灵活机动。英美法院的法官充分利用了判例法开放的体系和推理技术,发展出各种新的佼权行力类型来,尤以美国为盛,如产品责任的发展便是以美国为先锋。然而,正如英国法学家梅特兰所说的“诉讼方式虽被埋葬,但仍从坟墓支配着我们”。在英美侵权法下,纯经济上损失通常可以依下列三种途径获得救济:1.故意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通常可以获得赔偿。2.可以以违反法定义务为由要求赔偿纯经济上损失。3.依“过失”侵权行为请求纯经济上损失的赔偿。2.2大陆法系国家相对于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而言,以法国和德国为

6、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他们在制定与针对相应的纯经济损失赔偿法律体系7/面较为相似。如两国法院都很容易通过冋避侵权法的规定而扩展适用合同法从而使纯粹经济损失能获得赔偿,这也是大陆法系区别于英美法系的地方。[4]两国的契约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扩展,并且《法M民法典》屮的侵权行为条款非常广泛地囊括了所有类型的损害,使得受害者的纯粹经济损失案件在法国侵权法上很各易获得胜诉结果。这也就导致许多在英国国家可能会败诉的案件,在法国则可能会胜诉的主要原因。而德国不同于法国建立了比较宽松的的赔偿制度,《德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采取了概括加列举、两个条文三个层次的立法体例。也就说只有违反了相关

7、的规定或者是道德风险时才有可能被纳入保护范围,巾此德国学者为了进一步扩大向法律条约的救济能力,创设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等概念,扩大契约法的救济范围。三、我国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现状及构建对策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构建了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而言,我国0前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也已经受到无论是政府亦或是学者的广泛关注3.1我国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现状根据我国目前民商法对于纯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而言,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都针对相应的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第112条:“当事人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