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043864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事实还需雄辩——议论文写作指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事实还需雄辩——议论文写作指导.. 南京九中陈元芝 一、初步感受“雄辩”的力量。 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同学们在写作议论文时,也常走入“观点+材料”的误区,认为有了事实,就能自然地证明观点了,其实不然。有了事实,还须雄辩,这样才能使你的文章更具说服力。 请看全国第三界大学生辩论赛上的一段精彩的辩论 (播放视频,学生观看) 看了之后,同学们有什么感受呢? ——语言华美、论辩有力、有理有据等。 二、事实如果没有“雄辩”会怎样呢? 请看我们熟悉的一个故事: (请一生朗读) 古代有一个穷人,饿得快死了,有人丢给他一碗饭,说
2、:“嗟,来食!”(喂,来吃!)饿人拒绝了“嗟来”的施舍,不吃这碗饭,后来就饿死了。 这个故事在吴晗《谈骨气》中是用来证明什么观点的? ——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 的确,文章中就说:“不食嗟来之食,表现了中国人民的骨气。” 可是,如果仅仅是这样材料与观点的组合,能让人信服吗?为什么? ——不能,因为对此材料,可能还有其他的理解。那么对于这则材料你还有怎样的理解呢? (学生畅所欲言) 教师小结,出示课件,师读: 古代有一个穷人,饿得快死了,有人丢给他一碗饭,说:“嗟,来食!”(喂,来吃!)饿人拒绝了“嗟来”的施舍,不吃这碗饭,后
3、来就饿死了。 不食嗟来之食这个故事流传了千百年,很多人对此都抱赞赏态度,我却不以为然。试想,一个人已饿至将死,形容枯槁,还有何气度可言呢?这食物诚然是嗟来的,但有何妨呢?所谓大丈夫能屈能伸,暂忍一时之辱,以图有为于将来,有如越王勾践之为,留得青山,卧薪尝胆,方才有重振雄风之日,如此“大丈夫”不更令人击节赞叹吗? 不食嗟来之食,表现了中国人的骨气。 由此可见,事实如果没有雄辩就不能证明观点。 三、有了事实如何进行“雄辩”呢? 请完整地看一下我们的课文(出示课件,学生齐读) 古代有一个穷人,饿得快死了,有人丢给他一碗饭,说:“嗟,来
4、食!”(喂,来吃!)饿人拒绝了“嗟来”的施舍,不吃这碗饭,后来就饿死了。不食嗟来之食这个故事很有名,传说了千百年,是有积极意义的。那人摆着一副慈善家的面孔,吆喝一声“喂,来吃!”这个味道是不好受的。吃了这碗饭,第二步怎样呢?显然,他不会白白施舍,吃了他的饭就要替他办事。那位穷人是有骨气的:看你那副脸孔、那个神气,宁可饿死,也不吃你的饭。 不食嗟来之食,表现了中国人的骨气。 课文是从什么角度进行分析说理的呢? ——分析饿人不食嗟来之食的原因。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施舍者的态度,吆喝一声“喂,来吃!”,是如此蛮横和冷漠!另一个是施舍的目的,
5、吃他的饭就要乖乖地听命于他,可见其目的之卑劣!这是对饿人人格的极大侮辱,因而饿人“宁可饿死”,也不食嗟来之食。至此,文章水到渠成亮出了观点:“不食嗟来之食,表现了中国人的骨气。”极具说服力!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比,你看出“雄辩”需要注意什么吗? ——需要仅扣事实材料,围绕自己的观点进行分析,使“雄辩”成为联接观点和材料的桥梁。 四、“雄辩”具体有哪些方法呢? 1.因果分析法: 如上面《谈骨气》中的这段分析,它是从态度和目的两个方面分析原因的。这样的分析就是因果分析。我们写作时可以用因果关系复句来表达。关联词语有“因为……所以……”“
6、之所以……是因为……”,或者单用“因为”“所以”“因此”等皆可。如《想和做》中“人类能够这样劳动,能够一面做,一面想,所以文化能够不断进步。” 2.条件分析法: 出示课件《勤能补拙》,“由此可见,一个天资笨拙的人,只要勤勤恳恳,做到‘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就能变得聪明起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同学们可以看出这是对其条件进行的分析,用的是条件关系复句。其关联词是:只要……就……。我们还可以用“只有……才……”、“无论……都……”等句式来分析条件。 3.假设分析法: 《想和做》中有这样一段话:“除了学习功课以外,做种
7、种课外活动,也要把想和做联结起来。例如开会,演说,办壁报,组织班会和学术团体,这些实际的行动,如果光凭一腔热情,埋头苦干,不根据已有的成绩和经验,想想怎样才能把这些事情做得更好,更有效果,那么结果常常会劳而无功。” 这段是从危害的角度来进行假设分析的。关联词语是:如果……那么……,其他句式还有“如果……就……”“假使……那么……”等。 4.对比分析法: 《想和做》:“人在劳动中不断地动脑筋,想办法,才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做这件事为什么目的,有什么意义,有什么缺点,才渐渐想出节省劳力,提高效率的方法。人类能够这样劳动,能够一面做,一面想,
8、所以文化能够不断进步。要不,今天的人类就只能像几万年以前的人类一样 议论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