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大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表二—大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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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一机两用”、网络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依据《江苏省消防部队网络安全管理四条禁令》、《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民警网上行为的规定》、《南通市消防支队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维护有关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制度,明确单位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如下:一、责任主体单位主官为本单位公安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明确一名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经常性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二、责任要求本单位所有人员不得从事以下网络违规行为:(1)在公安络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

2、信息;(2)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3)擅自在公安网上建立个人网站(页)、聊天室、网络游戏、BBS论坛、搏客、视频点播等与工作无关的应用或提供网上违规服务;(4)擅自安装使用公安信息网上明令禁止的迅雷、BitTorrent、BitComet、BitSpirit、eMule、eDonkey、KWinMx等点对点下载软件;(5)非现役人员未经申请批准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6)将公安信息网上的计算机连接到因特网等其他网络的违规外联行为,开启公安网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络设备的无线接入功能;

3、(7)中队未经支队许可开设互联网,大队级单位未经申请超范围开设互联网(一般情况下为大队主官、宣传报道员、大队财务POS机系统需接入互联网),如有特殊原因需接入或增设需书面申请并报主队主官审准;(8)私自工作用电脑带出单位或将个人电脑接入公安网络;(9)擅自将公安网计算机交与非正规电脑公司维修,维修时尽可能在本单位维修,并安排网络安全管理员在旁监护,如遇特殊情况如硬件损坏需外出维修必须请示司令部通信科批准后并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后方可;(10)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安全检查;(11)其他上级明文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三、责任奖惩发生“一

4、机两用”、网络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在本年度单位评比中扣除相应分值,直接责任人及单位第一责任人将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支队绩效考核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四、责任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支队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作为通信管理档案保管。支队长:政委:大队长: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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