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胎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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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胎  一个省有一个省的地方法规,你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了,如果还想要二胎,就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批下来以后你才可以生育二胎,如果没有生育证生育二胎的就是计划外超生,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基数是什么?基数指的就是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我举个例子:  比如你们当地政府上报人均纯收入XX年度是10000元,那么就是你的10000元加上你爱人的10000然后乘以6来进行罚款,需要缴纳

2、1XX0元的社会抚养费!!这个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夫妇二人的实际收入来制定的,就是夫妇双方去年的可支配收入乘以6就是需要交纳的罚款。越富裕交纳的会更多!记得南方有一个富翁一次性交纳1个亿的社会抚养费!当时还上新闻了呢!社会抚养费和你的收入是正比!你收入的多,交纳的越多!  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

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

4、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综合以上规定,你自己对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规定看看自己是否够条件办理二胎生育证,如果够条件,而你没有办理二胎生育证那么也视为计划外生育,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你所说的交罚款,估计是你无准生证生育,计生部门对你的处理决定。记住如果你缴纳了罚款,一定要看清楚罚款票是否是四川省计生委,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的正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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