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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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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航运物流业仓储补贴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2.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口岸〔2018〕1号)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航运物流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接受扶持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二)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三8)申请扶持办法奖励的企业须提交投资协议或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注册地在南沙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主动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三
3、、申请时间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21日-6月21日。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四、奖励标准(一)对在我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照合同使用面积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享受扶持办法的企业应是直接向仓储业主单位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2.在南沙保税港区内稳定经营跨境电商业务一年以上,租赁仓库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4、。(二)对在我区租用仓库存放自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汽车贸易企业,给予仓储补贴。1.对注册地在南沙区的汽车贸易企业租用仓库存放自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仓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80万元。对于注册地未在南沙的汽车贸易企业租用仓库存放自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对仓储设施经营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单个企业租用仓库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仓储补贴,仓储设施经营单位因同一家租用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82.租赁固定场所的按合同使用面积予以补贴。3.采取堆存
5、计价的,按照每台车占地面积25平方米进行计算,区内注册企业的车辆按照每台车每月125元进行补贴,区外注册企业的车辆按照每台车每月75元进行补贴,堆存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4.租金补贴仅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有效,合同到期或终止,租金补贴即停止。五、申请材料1.航运物流企业仓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说明等,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补充法定授权人签字字样,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3.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自用仓储面积、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4.当年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对码头内,采取堆存计价的汽车贸易企业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用核原件)。5.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6.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8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
7、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栋1楼4、5、6号窗)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七、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口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078067、020-39053087邮箱:nskouanban@163.com八、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办理流程图及各阶段时限42个
8、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以内;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十、办理流程(一)企业申报。1.申请人访问http://www.zcdx.gov.cn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航运物流企业仓储补贴申请表8》并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进行网上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2.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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