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

ID:19994700

大小:2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08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1页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2页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3页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4页
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1996年11月19日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环城防护林带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

2、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环城防护林带营造、抚育、管护和更新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环城防护林带(以下简称林带)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带建设规划,在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地带营造的防护林。林带含沿中环公路村屯、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哈部队造林绿化用地及其林木。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林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林带管理应当注重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本条例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林业行政主管

3、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带管理工作。规划、土地、农业、建设、水利、科技、环保、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林带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带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林带行为的权利。第七条在林带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林带建设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中环公路两侧各50米宽尚未造林的宜林地,除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应当纳入林带建设规划。第九条林带用地属永久性林业用地。对林带按特

4、种用途林进行管理。第十条林带用地权属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归营造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第十一条对林带可以实行承包经营。具体办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承包经营的林带,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带用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可以继承或者转让。第十二条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林带营造的组织领导工作。沿中环公路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企事业单位、机关和驻哈部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间完成林带营造任务。林带造林保存率:松、柏树达到85%以上,

5、杨、柳树和花灌木达到90%以上,果树达到95%以上。第十三条在林带上尚未按照规划造林的地带,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完成林带营造任务。第十四条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

6、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林带抚育实行质量管理。林带抚育的质量标准,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逐级建立林带抚育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第十六条林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林带进行抚育,不得弃管撂荒。在林带内可以实行林菜间作。间作中应当留出树木正常生长所需要的地面和空间,

7、不得间作高棵、藤蔓作物和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植物。第十七条对林带的抚育间伐应当进行弱度或者中度间伐,不得进行强度和极强度间伐。第十八条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科研、技术推广机构和林带经营者,对林带抚育进行科学研究,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效益。第十九条依法享有林带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带用地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条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征用林带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经市规划部门定点,由市林

8、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报批。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单位,应当制定保护林木和造林绿化方案,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单位应当按一般林地五倍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在林带内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