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ID:19977044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_第1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_第2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_第3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_第4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

2、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条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

3、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委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名称和仲裁员等工作人员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进行规范和配备。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办事机构,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第三章仲裁庭第十二

4、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第十三条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一)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二)有重大影响的争议;(三)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十四条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第十五条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第十七

5、条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第十八条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第四章仲裁员第十九条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第二十一条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

6、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第二十二条仲裁员自被仲裁委员会聘任之日起,即具有以下职责:(一)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担任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副省级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

7、裁员进行业务培训。第二十五条被聘任的仲裁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二十七条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三年,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第二十八条仲裁员在聘期内有工作岗位变动、考核不合格以及按照本规则规定应予解聘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员会对聘期届满未被续聘的仲裁员、被解聘的仲裁员、辞职的仲裁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再

8、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第五章仲裁监督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本委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仲裁委员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