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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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倡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永康市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诚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实施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信用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2、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及外地进永建筑业企业在永经营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在永的经营业绩及奖惩情况。《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建筑市场管理、资质升级或增项等的依据之一。第五条永康市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通过对《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的发放、登记、使用、年度检查等活动实施对在永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第六条在永建筑业企业参加永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前均应先到永康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办理《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材料不齐全而不能办结的,

3、应一次性告知企业予以补足。第七条通过直接洽谈承接工程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到永康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办理《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建筑业企业应把《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主动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筑业企业的《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

4、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八条建筑承发包合同应将有关诚信管理的内容正式写入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第九条施工企业申请办理《施工企业在永城信管理手册》时,应递交下列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或驻永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市银行开户证

5、明;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驻永负责人的授权书(须公证机关公证),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4、企业(或驻永分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驻永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监证)、社保证明。5、市外企业由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市施工证明,并在近二年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其中浙江省内企业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6、企业在本市区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他企业

6、不少于80平方米),并有房产所有权或租房合同等证件证明。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十条企业领取《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7、应如实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由永康市建设局在《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上记录。第十一条企业承接业务或获优质工程奖、标化工地等荣誉的应在合同签订、嘉奖公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依据和《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到永康市建设局进行经营业绩登记。第十二条企业违反建筑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永康市建设局在作出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上作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三条领取《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办公地址、驻永负责人等,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

8、到永康市建设局办理《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变更手续。第十四条永康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应据实记录《永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信息,发现不实信息或记录错误,应及时更正。《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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