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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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房[2005]107号浏览次数:3142各设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规范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环境的变化,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拆迁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厅对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福建省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厅二○○五年七月十五日附件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对被拆迁人

3、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承担拆迁业务。第五条新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领取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注册资金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四)有专职建筑结构工程师1人,初级以上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核发《资格证书》。第七条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

4、,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章程和注册资金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四)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劳动聘用合同;(五)拆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试用期不满一年或兼职聘用的技术人员不得计入所在房屋拆迁单位的技术人员总数。第八条《资格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核发。房屋拆迁单位应持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5、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并核发《资格证书》。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九条房屋拆迁单位发

6、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省建设厅申请注销原资格后,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第十条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揽拆迁业务,且拆迁规模不受限制。跨区域承揽拆迁业务的拆迁单位应于签订委托合同后十日内到拆迁项目所在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房屋拆迁单位在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前,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同时,向省建设厅申请注销《资格证书》。第十二条《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公开登报申明作废后,方可向省建设厅申请补发。第十三条从

7、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接受法规、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第十四条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拆迁人依法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需载明委托的形式、拆迁地点、范围、任务、费用、安置方式、时间、安置房和周转房的数量和提供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必须订立的其他内容。拆迁委托合同应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单位不得将受托的拆迁业务转委托给其他单位。第十五条房屋拆迁单位应当推行使用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第十六条房屋拆迁单位应认真建立拆迁业

8、务档案,妥善保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资料。拆迁档案除文字资料外还应包括拆迁过程中必要的音像资料。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完毕后两个月内做好房屋拆迁项目工作总结及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情况汇总表,并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年检制度。凡成立满一年的房屋拆迁单位,均应按规定接受年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填报《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二)《资格证书》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应附相关证明文件;(四)职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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