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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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市政府2000年第5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不含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  第三条 《办法》所称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经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鉴证手续的劳动者;  未签订劳动分同,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企业按《办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企业工伤保险实行市、区县(市

2、)、企业三级管理,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合作、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伤认定、待遇核发;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的工伤认定、待遇核发;企业负责本企业职工工伤的申报及管理。  第五条 工伤认定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工伤快报,并在15门内提出职工工伤认定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工伤快报、没有提出工伤认定报告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按工伤保险规定自行支付。  (二)企业上报因工伤亡认定报告时,须持职工工

3、伤首次就医病志,职业病需持市职业病院的确诊诊断;复转军人旧伤复发持《革命伤残军人证》;属交通肇事的,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调解书,获得事故赔偿的,提供交通事故赔偿书。同时填报《沈阳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定。  (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工伤快报或工伤认定报告后,可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企业工伤认定报告后15日内,特殊情况在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返给企业并签发《企业职工工伤证》。  

4、(四)本细则发布前发生的工伤,均需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月)到劳动行政保险部门确认;未经劳动行政保险部门认定而企业自行认定的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自行支付。  第六条 《办法》第八条(四)、(八)款中突发疾病按工伤处理的程序是:职工突发疾病,企业要在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抢救治疗结束后,持首诊病志及医疗小结,填制《突发疾病致残鉴定委托书》,到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鉴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持鉴定结论认定工伤。  第七条 关于工伤鉴定和康复管理  (一)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5、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980一1996〕,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致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期内治愈,由企业向市劳功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申请评定伤残等级。超过医疗期需要延长鉴定时限的,需经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同意。  (三)申报工伤鉴定的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证明和工伤职工伤情诊断资料。企业在接到对职工体征检查通知后,按时将被鉴定的工伤职工送往检查鉴定地点。经鉴定专家组对职工进行体征检查后,3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同时确定是否需继续医

6、疗)。申报单位可于体征检查后十日内,到劳动鉴定部门领取鉴定结论书。  (四)企业或工伤职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复鉴或向上一级工伤鉴定机构提请复鉴)。  (五)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需康复医疗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在定点康复医院康复医疗,其康复期间的康复费用,在康复经费中列支。  (六)需配置补偿生理功能器具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持工伤鉴定结论书,到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指定单位配置,配置费用收据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第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及审批手续  

7、(一)工伤职工经鉴定伤残等级为1一10级以上的填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其中,1一4级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签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证》。  (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医疗期满或鉴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工伤待遇”,是指1一4级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不含5一10级的伤残职工。  (三)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遗属,由芳动行政部门发给《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证》。遗属待遇证每半年审核一次。遗属供养条件及范围的划分,按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转发省劳动厅《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沈

8、劳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  (四)出国定居的工亡职工遗属按月领取抚恤金的,而每半年提供一次生存证明;自愿一次性领取抚恤金的,其年龄计算办法:父母、配偶按市人口平均寿命计算,子女计算到十八周岁。  (五)按《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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