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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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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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工业大学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并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对我校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区办公室、监察处、工会、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小组负责审批车辆停放申请、监督、检查收费情况。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停放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大学

2、城校园、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车辆停放的日常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车辆系指各种汽车(含农用车)、轮式动力专用机械等机动车辆。第二章停车管理第五条停车位的设置要符合校园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第六条教职工到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教职工上下班车辆,办理专用卡(“粤通卡”),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办理汽车通行卡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报相关校区保卫办登记注册,凭卡进出校园,享受规定时段免费停放。第七条3非教职工车辆,申请停放的,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办理汽车通行卡审批表》,经车辆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到车辆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相关手续,有偿停放。第八条临时来校办事车辆进入校园停放,需说

3、明办事理由,经保卫处核实后,根据校区车辆停放情况凭临时卡通行。丢失临时卡的,赔偿工本费。第九条来校车辆要按照交通标识、标线指引有序停放,自觉接受现场执勤人员指挥。第十条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自觉做好车辆和财物的防盗工作。第十一条车、卡不对应的车辆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按临时来校车辆管理。(二)离校时,需主动向门卫说明理由,门卫对车辆资料和驾驶员证件严格核对后放行。第三章停车收费标准及办理程序第十二条除免费停放车辆外,东风路校区、龙洞校区实行有偿停放,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由保卫处负责代收费,并做到公开透明,所收费统一上缴学校财务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学城校园暂不收

4、费,其他校区按现有模式运行。第十三条免费停放车辆:(一)教职工上下班用的私家车辆。免费时段为每日6:00-23:00。(二)学校公车。(三)其他经批准的车辆。临时来校办事车辆,凭《广东工业大学车辆放行条》(以下简称《放行条》)和临时卡免费停放。《放行条》当天有效。第十四条收费车辆分为临时停放和月停放。一车一卡,不得串用、借用。教职工一次性缴纳一年停车费的,按10个月收取。3月停放车辆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第十五条车辆停放资格顺序是:教职工车辆、家属(含教职工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车辆、经批准停放的其他车辆。第十六条车辆停放时间的确认以车辆智能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5、第十七条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为办理下一年度车辆审核、注册及缴费时间。审核注册内容为核对停放资格,做出允许停放或禁止停放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按临时来访车辆处理。第十八条按月交费车辆,需在每月25日前交纳次月的停车费。否则,从次月1日00:00起,按临时来访车辆处理。第十九条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向校区保卫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放行条通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广东工业大学机动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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