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

ID:19948264

大小:13.69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8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_第1页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_第2页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前款据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  第三条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6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  本规定发布后,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本规定适用人员依照本条前二款规定报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3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

3、)部门确定,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县处及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办理或者申请前款所列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处理。  第七条选拔任用本规定适

4、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人员违反本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