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

ID:19913762

大小:3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7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_第1页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_第2页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_第3页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_第4页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_第5页
资源描述:

《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快递物品丢失未报价只能赔偿快递费三倍吗?案例1: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保价快件丢失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快递公司以承运货物的成交价赔偿原告损失6487元。    河南来吴江盛泽打工的小刘开了一家淘宝网店,主要经营真丝面料,因业务量较大,固定委托了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货物。今年3月,小刘将一笔成交价6487元的货物交给快递公司承运,收货人却迟迟未能收到货物,经查货物是在快递公司的运输途中丢失,至今未能找回。小刘被迫同买家取消了定单,并退还了买家全部货款。但在随后与快递公司的协商中,双方就

2、赔偿金额产生了重大分歧。无奈之下,小刘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货物损失6487元。    法庭上,快递公司老板辩称,快递公司业务员到小刘处揽收快件时,已明确告知货物较为贵重,提醒小刘应保价,但小刘说不保价。现在货物丢失,按规定保价按保价全额赔偿,不保价只能赔偿运费3倍,所以只同意赔偿邮费80元的3倍,即24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与快递公司间的货运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刘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又

3、不存在因不可抗力丢失、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快递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邮政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其中快递赔偿的部分,只能适用《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能适用《邮政法》第四十

4、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中《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根据《民法通则》确定的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或者

5、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保价与否并非认定赔偿标准的依据。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别,仅体现在计算方式和举证责任上。保价快递丢失、毁损的,只需按照保价金额赔付;不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的,赔偿的依据是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托运一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并未对赔偿额作出具体约定,快递公司应按快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因快件丢失造成小刘与客户间的交易终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刘的实际损失不仅包括货物的成本价值,也包括直接的可得利益,应以淘宝商品的成交价6487元作为

6、赔偿的依据。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刘货物损失6487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案例2: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吴锦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或者货运公司时应当关注托运货物的保价条款及具体内容,否则,一旦货物遗失,可能面临较大损失。甲公司通过申通公司向乙公司快递货物,申通公司提供的《申通快递详情单》左下方印有“收件人签名”一栏,其右下方印有“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快递服务合同!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合同内容”的提示文字,该详情单背面印有《快递服务合同》,其第四

7、条内容为:“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甲公司在本次快递物品中未选择保价。后甲公司快递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快递合同中保价条款的效力判定应当适用合同法

8、还是邮政法存在分歧。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吴锦熤分析认为应适用合同法。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可见,邮政法仅适用邮政特殊行业,而快递属于邮政普遍服务外的业务,因快递服务发生纠纷的案件应当适用合同法,快递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双方约定的“快递公司对所承运快件丢失或破损其责任限于邮费的5倍”的保价条款效力如何认定则是本案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