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性质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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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性质  关键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性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支配者  内容提要: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式迫使我们要进行机动车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此立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我们在加入WTO以后,更快的与国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相接轨,以致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像。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性质  关键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性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支配者  内容提要: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式迫使我们要进行机动车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此立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我们在加入WT

2、O以后,更快的与国际交通事故处理原则相接轨,以致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越来越多的进入了家庭,由此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比如我们可以更加方便地以车代步出入与城市的各个角落,甚或可以在双休日就走出城市,享受驾游的乐趣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你拥有机动车的那一刻起你就不得不防备着伴随你左右的车祸。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

3、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8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2起,造成511人死亡。这就对机动车方面的损害赔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机动车损害赔偿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由此导致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据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为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制定有一部权威性高、操作性强、规范全面、权利义务明确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以来规范我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2002年6月1日,在国际公路运输联

4、盟第28届世界大会上,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正式加入该联盟,因此,签约《联合??缆方煌ü?肌肥圃诒匦小U飧?仁刮颐遣坏貌患涌旃赜诨??邓鸷ε獬シ矫娴牧⒎āK淙晃颐枪?腋崭胀ü?恕兜缆方煌ò踩?ā罚??嵌杂谌绾闻獬ゼ叭绾稳范ㄔ鹑沃魈迮獠⒚挥邢晗腹娑ǎ??谰菝穹ㄍㄔ虻?23条也相对难以操作。而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更是混淆了机动车的归责原则,因此也导致沈阳、济南、  海南等城市所谓的  “撞了白撞”的违规的地方性规章的出现。其结果就是致使相同案子在不同地域的法院审理而结果大相径庭。由此可以得知我们国家制定道机动车损害赔偿法是迫

5、在眉捷的。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民法典,不过我们一直在现实中运用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其中,民法通则第123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涵概了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就是主要指的汽车等。我们可以依此来制定特别法,即本法。而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早就制定了此法,这些国家有:奥地利(1908年)、德国(1909年)、意大利(1912年)、瑞典(1916年)荷兰(1

6、925年)、芬兰(1925年)、挪威(1926年)、丹麦(1927年)、瑞士(1932年)等。[1]而日本也于1955年制定并通过了此法。  一、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法适用范围的建议。  1、所发生事故必须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事故。  2、机动车的范围。根据我国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内容,即为: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它包括各种汽车、电瓶车、无轨电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

7、专用机械车,但例如火车、各种航空器、船只不属于本法调整范围。  3、关于道路的范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公路,而城市道路包括城镇街道、胡同(里巷),农村可供机动车通行的便道也属于道路的范围。  4、必须是机动车在运行中所发生的事故。所谓运行,是指机动车处在运动姿态,包括起动、行驶、转弯和倒车。车辆在静止状态所发生的事故,如公共汽车到站停稳后,乘客上下车所发生的事故,非机动车与正确停放的

8、机动车相碰撞的事故,均不属于本法范围。[2]  5、机动车所致使的交通事故,包括对于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李薇老师认为,如我国要制定机动车损害赔偿法保障法,只能是对于人身的损害。即认为此法保护的只是机动车事故中的受害人。因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人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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