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部门规章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

ID:19896032

大小:621.5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8-10-07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_第1页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_第2页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_第3页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_第4页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_第5页
资源描述:

《设备监理部门规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设备监理部门规章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8号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人部发[2003]40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设备监理活动的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的监理活动,应

2、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重要设备定义)本办法所称重要设备是指: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等所需的主要设备、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重要硬件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以下统称设备)。第四条(设备监理定义)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设备监理(企业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并根据依供货合同而签定的监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重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储运、安装、调试等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实施监督。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第二条(

3、定义)本条例所称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形成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第五条(监理范围)下列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应当实施设备监理:(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二)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的特殊项目。(三)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第七条(设备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设备形成过程,实施强制性设备监理

4、。设备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第二章设备监理活动第六条(监理招标)委托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择优选择设备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委托设备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工作。委托人自主选择委托设备监理单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设备监理单位。第七条(监理合同)设备监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监理费用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其争议处理方式等。第八条(法人书面通知)委托人在与设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书面通知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说明有

5、关设备监理活动的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主要人员等。被监理单位应当按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及书面通知接受监理。第九条(合同责任)设备监理活动以有关方的合同为依据,设备监理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但不免除被监理单位对项目法人承担的责任。第十条(监理的实施)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在实施监理活动前,依据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编制设备监理计划,并经委托人确认后实施。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应当适时通知设备监理人员参加监理合同确定的有关监理活动。第十一条(监理报告)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将设备形成过程的监理活动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

6、,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监理单位按合同完成监理工作后,应当按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最终监理报告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资料。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委托方、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和设备监理单位对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或者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监理单位和人员第十三条(机构人员资格)设备监理单位是指独立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的组织。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当是取得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设备监理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

7、)设备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进行监理活动,参与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按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监理报酬;(二)按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认真、负责地完成监理任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同时承揽监理合同内的设备设计、制造及材料采购等相关业务,不得参与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提供的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公正监理的活动,不得接受设备制造企业等被监理单位提供的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利益要求;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三)监理单位有为委托

8、人和被监理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设备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一)根据监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