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887923
大小:13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07
《2011民事诉讼法学答案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1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考试答案一填空题1法庭辩论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通过抗诉形式实现的。3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5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6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7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8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9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
2、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日。10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诉。11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审判。12民事诉讼中,受理诉讼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此为管辖恒定原则1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1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1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
3、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1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1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1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1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2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
4、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二单项选择题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2诉前保全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为根据。3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山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强制措施是(拘传)。4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5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而是要(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当事人)。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拘传)。9人民
5、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庭审笔录不能改动)。1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1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1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1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补救的一种程序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1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三多项选择题1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有(即将
6、送达的调解书、支付令、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终审判决)。2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本诉的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方式为本人或其他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条件。4在适用普通地域管辖时,对+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原告和被告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
7、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关于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该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某一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只审理提起上诉的普通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6中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