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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丹口镇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丹口镇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我镇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各村(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城办字[2010]83号、城政办发[2009]20号文件精神,采取清理与土地执法相结合,依法打击和完善手续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
2、制度,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4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之风,彻底遏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势头,规范土地市场。三、清理的范围和内容1、清理的范围(1)2004年10月21日以来辖区内的违法用地;(2)2004年10月21日以来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2、清理内容(1)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少批多占行为;(3)非法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4)以租代征行为;(5)其他违法用地行为。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8日—5月25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责任。利用集日、横幅、标语等宣传发动;二是成立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3、,在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本镇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违法用户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四是对违法用地进行丈量登记。五是对违法用地进行审查定性。(二)集中查处阶段(2012年6月1日—11月30日)。对调查摸底清查出来的违法用地者,凡乡镇农民违法占4地建房的,按《城步苗族自治县开展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城政办发[2009]20号)、《城步苗族自治县清理整顿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城办字[2010]83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组织力量收缴罚没款、追缴各种税费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补办用地手续并登记发证。(三)检
4、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此次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由县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违法用地清理整顿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五、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成立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唐炎担任组长,副镇长杨章锟、国土所所长张植华任副组长。(二)凡国家工作人员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接受处罚的,实行“三停”,即停薪、停职、停止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驻村人员所驻村(居)发生违法用地的,给予驻村人员免职处理,没有职务的,当年度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四)4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村(居)委文书对本村
5、(居)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后2日未能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的,给予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非中共党员的给予记过处分。一个年度内未能按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本村(居)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达2次的,或未全力支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制止的,给予村(居)支部书记撤销职务的纪律处分,责令村(居)委主任和村(居)委文书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或免职。(五)对违法用地的在建工程一律实行强制“两停”,即停水、停电。(六)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到位。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
6、从严查处。同时,要把握政策,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查处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当事人做好说服引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丹口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17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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