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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港口法》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和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港口工作
2、,其所属的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港口建设、经营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
3、、自治州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在报请批准前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应当征求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规划。港口设施的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港口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补偿;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由作出征收、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征求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新建
4、、改建、扩建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项目批准立项前依法申请办理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在原批准的港口岸线内改建、扩建港口设施,不变更港口岸线使用人和港口岸线用途的,不需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向港口管理机构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岸线使用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申请使用港口岸线,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包括岸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等内容;(二)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由法定机构审定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1:500至1:2000的地形图;(四)使用港口
5、岸线对其他建设项目、防洪、航道及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论证、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一条港口所在地的港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报省港口管理机构。省港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港口岸线使用证》,并向社会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港口所在地的港口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使用深水岸线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6、自收到相关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按规定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合理利用港口岸线的原则,结合港口规划的要求和港口岸线使用人正常运营的需要,确定港口岸线使用长度。危险品码头、客运码头、渡口码头等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长度,应当不短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保护控制长度。第十三条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及期限使用港口岸线,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需要变更使用权人、用途或者范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岸线不得有损坏堤防设施、设置碍航设施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四条取得港口非深水岸
7、线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批准使用港口岸线之日起二年内开发建设,使用岸线;非因不可抗力逾期未开发建设、使用岸线的,由审批机关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 取得深水岸线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经管理该港口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十六条港口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具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条件,由建设单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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