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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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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和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会的精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生活垃圾处理(一)主要建设内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二)总体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因地
2、制宜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模式,兼顾建设与运行成本。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最终运送至专用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堆存。(三)建议采取的措施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可选取以下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221.鼓励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可作为燃料进行利用;餐饮垃圾、畜禽粪污等可通过沤肥等方式进行农业利用;旧衣服、废电池等通过废旧资源回收体系进行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各村要完善并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池、垃圾桶等设施。距离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乡(镇)政府、旗县市住建
3、部门协调依托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距离较远,且没有条件新建垃圾填埋场的村庄,乡(镇)政府合理布设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并由乡(镇)政府、旗县市住建部门协调,委托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待有条件时,建设多村共同的垃圾填埋场。(四)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统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每个村庄的总户数及总人口数,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户数及人口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户数/村庄的总户数×100%。(五)档案要求本乡(镇)范围内没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依托其他地区垃圾填埋场进
4、行处理的,乡(镇)政府统一建立收集转运台账与两联转运联单制度,转运联单分别由乡(镇)政府和依托的垃圾填埋场各存一联。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装置、转运车辆、垃圾填埋场等照片,垃圾处理协议、收集转运台账、转运联单等生活垃圾自收集至处理过程的证明材料。二、生活污水处理(一)主要建设内容22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储存池、运输车辆等。(二)总体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兼顾建设与运行成本。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存储和处理
5、生活污水。(三)建议采取的措施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可选取以下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1.距离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较近,且生活污水已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通过建设污水管网,依托附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3.有生活污水集中排放,但暂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达到农田灌溉标准的,建设防渗储存池,实行冬储夏灌,也可通过乡(镇)政府、旗县市住建部门协调至附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4.没有集中收集、且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可通过采取泼洒于自家庭院等生态措施进行处理。(四)生活污水
6、处理的目标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2260%。统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每个村庄的总户数及总人口数,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户数及人口数,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户数/村庄的总户数×100%。(五)档案要求1.通过建设管网,依托附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需提供污水管网建设等证明材料。2.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须提供污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3.建设生活污水储存池的,须提供储存池照片及建设证明材料。通过车辆运输至附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乡(镇)政府统一建立转运台账和两联转运联单制度,转运联单分别由乡(镇)政府和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各存一
7、联,需提供转运车照片,转运合同(或处理协议),台账,转运联单等生活污水自收集至处理过程的证明材料。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一)主要建设内容畜禽粪便储存场所、堆肥、沼气、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等。(二)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农业利用、生产有机肥等为主要使用方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畜禽种类:奶牛、肉牛、生猪、蛋鸡、肉鸡。22标准:生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
8、大于或等于100头;蛋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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