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报检注意事项

进出口报关报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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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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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商品报检的办理注意事项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一)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登记  1.填写《种类表》内进口商品登记申请表,按下列要求逐项填写;NO.:商检受理报验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申请登记单位: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全称并盖章。  登记日期:填写申请登记当天日期。  商品编号:填写H.S编码8上数字。  数(重)量:按实际到货数(重)量填写,并加附计量单位。  进口日期:按“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进口日期填写。 

2、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的号码。  合同金额:合同中所列商品总价值,并加附货物名称。  贸易国别(或地区):进口商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贸易方式:指“一般贸易”、“三来一补”、“边境贸易“或“其他”填写其中方式之一。  收用货单位:填写收用货单位全称。  2.应提供的单据:一般应提供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运单等。  3.商检机构经审核、登记后,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海关凭盖有商检机构“已接受登记”印章的报关单验放货物。经验放的货物收用货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二)进口商品的报验  

3、1.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按下列要求填写申请单上的相应栏目,未作说明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或打对号。  报验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的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报验单位盖章: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  报验日期:填写报验当天的日期。  发货人:合同中的卖方。  受货人:合同中的买方。  品名规格:按合同、发票所列品名规格填写,如品名太多时,只填写主要品名即可。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发票号:所附国外发票编号。  H.S编码:填写《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该商品的8位编码。  报验数量:填写申请检验的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  

4、报验重量:填写申请检验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及商品计重单位名称。  商品总价值:按合同或国外发票列明的货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名称。  运输:填写运输工具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等)。如该批货物是海运、经转运港运载的,应将船名、装运港、转运港、卸货港及目的港均填写清楚。  进口日期:填写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进口日期。  卸货日期:指完成卸货的日期。  到厂日期:货物运至使用单位的日期。  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填写。  (索赔有效期有计算方法:是从合同规定的起始日即进口日期或卸毕日期(不含当天)起开始计算,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止。如果截止日为国家法定

5、假日时,则应顺延。例如,索赔期为3个月,进口日期为8月3日,索赔有效期就到11月3日止;如果索赔有效期为90天,索赔有效期就到11月1日止,因在此期间,有的月份为31天,计算时应注意。  质保期:即质量保证期,按合同规定日期填写。  包装情况:填写运输包装种类及包装情况是否完好。如有异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标记及号码:按实际到货运输包装上所列标记(唛头)填写,如无标记则应填写“N/M”。  申请说明:申请人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此栏中加以说明。  2.进口报验应提供的单据及资料  报验项目不同,应提供的单据及资料也各异,具体情况介绍如下:(1)品质、规格报验应提供

6、下列单据:a.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b.国外发票c.提单或空运单等d.装箱单e.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f.国外品质证明g.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与技术资料(2)残损鉴定报验,除提供(1)中的a、b、c、d、e外,如海运货物还应加附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货残损单、海事报告、大副签证或保函;如铁路运输的货物应加附铁路部门出具的商务记录;如航空运输货物应加附空运部门出具的空运事故记录。  (3)数量、重量鉴定报验除提供(1)中的a、b、c、d、e外,还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和理货清单。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部门检验的,应加附有关货物的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7、  (三)进口商品报验的时间及地点  1.报验时间的规定:  (1)报验人应在合同中列明的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1/3的时间,向货物所在地商检机构报验。  (2)索赔期已近,来不及完成检验出证的,报验人必须预先向国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手续。  2.报验地点的规定:  (1)外贸合同或运输契约规定进口商品检验地点的,应在规定的地点所在地商检机构报验。如,合同规定凭卸货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计算价格、结算贷款的,就应向卸货口岸商检机构报验;(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如粮食、原糖、化肥、化工原料、农产品等进口商品,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报验;

8、(3)在卸货时,发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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