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事务所对特殊普通合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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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律师事务所对特殊普通合伙的选择申 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2007年10月28日,《<律师法>修订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备受瞩目的《律师法》修订工作尘埃落定。修订后的《律师法》在诸多方面对1996年《律师法》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其中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调整,特别是新增规定的特殊普通合伙,可以说是此次《律师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此次《律师法》修订引入的一种全新的律师执业形式,类似于英美的有限责任合伙。我国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特殊的普通

2、合伙,修订后的《律师法》第15条也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允许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无疑为我国律师在执业形式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是否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能够或者适合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拟以英美有限责任合伙法律规定及有限责任合伙在英美发展的实践为基础,对我国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的利弊作一点浅显的探讨。  一、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起源及其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制度价值  有限责任合伙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为应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3、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引发的现实问题,德克萨斯州于1991年出台了第一部《有限责任合伙法》。此后,随着有限责任合伙的发展,其适用范围已经突破了专业服务机构的范畴成为普遍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组织形式,然而有限责任合伙在专业服务领域始终具有特殊的制度价值,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商业性与专业服务机构中立性的冲突制约了公司制在专业服务领域的适用;二是普通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制约了专业服务机构规模的扩大。19世纪中叶以后,合伙企业逐步被股份制企业取代了在企业组织形态中的统治地位,但合伙企业在专业服务领

4、域的优势地位却一直未受到根本动摇,究其根源就在于“公司”强烈的商业色彩与专业人士的社会服务角色相冲突,也与专业人士所追求的公正、权威、服务社会公益的职业地位背道而驰。而“合伙”则突显强烈的个人能力色彩,同时蕴含着成员之间平等、合作、共同决定的理念,而勇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是树立权威和公正的专业人士形象,取信于客户与公众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机构规模不断膨胀扩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动辄上千合伙人,而

5、且分布在全球各地,例如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DLA)在25个国家设有64个分支机构,1134名合伙人;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cy)在38个国家拥有69个分支机构,1136名合伙人,在这样拥有上千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之间并不熟悉甚至不认识;另一方面律师执业风险越来越大,跨国并购、海外上市、知识产权、资本市场等法律业务所涉法律问题日益复杂,令为之提供法律、会计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风险成倍扩大,合伙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负担。普通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

6、无法适应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的新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集有限公司和普通合伙优势于一身的有限责任合伙,无疑成为专业服务机构在保持专业服务权威公正形象的同时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理想选择。我国《合伙企业法》允许专业服务机构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正是实践中专业服务机构希望借助有限责任合伙进一步提高竞争力的现实诉求的反映。此次我国《律师法》修订引入特殊的普通合伙,主要目的也是希望降低律师事务所运营风险,促使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我国律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优劣势之比较  既然有限责任合伙在

7、专业服务领域具有特殊的制度价值,那么在修订后的《律师法》允许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之后,律师再组建事务所时是否会更倾向于选择有限责任合伙,而目前的普通合伙是否也会一拥而上都转化为有限责任合伙呢?实践证明,在允许律师事务所选择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国家和地区,并不是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会选择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运作。以美国纽约州为例,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个人开业、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而2002年进行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5202家律师事务所中,采用有限责任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占

8、21%,采用普通合伙的占38%,采用专业公司的占29%,而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提供了更多保护的有限责任公司只占3%,原因就在于责任限制并非律师事务所选择组织形式的唯一考虑因素,律师事务所选择哪种组织形式最主要的还是看哪种组织形式更适合实现其经营目的,在这方面,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相比既有优势也有劣势。  (一)有限责任合伙的优势  与普通合伙相比,有限责任合伙最明显的优势就是对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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