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异同

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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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在犯罪构成的主观因素方面,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且二者都是结果犯,即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然而二者显然隶属于不同的罪过形态,较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在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明显较小,反社会的动机和目的相当小。明确区分两者,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人的罪过形式,使其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一、间接故意的内涵界定我国刑法规定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这一规定指出间接故意应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行为

2、人能够认知其行为具有社会非难性,而放任其行为的心态。因刑法中未明确规定间接故意中认识因素的程度,理论界对“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而放任,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存在争议。通说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直接故意。对此,笔者将在下文关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方面的区别中予以阐述。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性危害,认识到行为将产生的危害结果等,但并不要求其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对于危害结果-8-的发生来说,间接故意并没有独立的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为了追求其他目的,如果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便难以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而对于该危害结果采取了放任的

3、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且也不存在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等。危害结果的产生,是成立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内涵界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在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中,行为人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这是一种不确定的可能性认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处于不确定状态;其认识的内容具有模糊性,行为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在何时何地会产生何种危害结果。更重要的一点是行为人在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产生时是伴随有条件性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产生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4、他排斥、反对危害结果地产生,轻信凭借自身技能及相应的某些外部客观条件,是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的。但现实却是事与愿违,其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的结果是矛盾对立的。结果避免义务地违反正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三、关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的讨论关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相同之处,传统的观点认为,二者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且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8-在此就二者的相同点不再论述。对二者不同的明确认识才是有效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本质手段。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间存在的关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差别其二者当然也同样存在,在此不再赘述。(一)在认识因素方

5、面,间接故意的心理下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现实的认识,即间接故意的认识具有现实可能性,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产生只存在模糊的、存疑的、不确切的预见性认识,其认识具有假定可能性,“明知”要比预见全面、具体,认识的程度较深;间接故意对可能性认识转化为现实性未发生错误估计,其主观心理与客观结果是一致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虽然同样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仍实施了产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却是基于他同时认识到了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但由于行为人对这些主客观条件不适当地估计,才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

6、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否定性认识,他在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同时,对危害结果的不发生也有所认识,其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是相分离的。在对间接故意的具体理解中,由于刑法对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未作规定,所以为讨论间接-8-故意的认识因素埋下伏笔。对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几种观点总结如下:其一,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必然性的认识与可能性的认识两种情况。其理由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放任的这种主观心理态度是存在的;主观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是犯罪人对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而希望或放任则是行为人对必然或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的一种需要性的选择态

7、度,同一主观结果,从认识的程度看,间接故意的犯罪人是可以明白其必然发生的,从选择的角度看,是可以对其放任的;放任是就行为的实施某种行为所追求的结果与实际产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一致而言,就内容上讲,放任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包括放任其必然或可能发生两种情况;我国刑法规定的逻辑结构显示放任相对应的认识因素也包括可能与必然两种情况。这种理解过分地贪墨于语言上的逻辑结构,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割裂开来,仅从客观上论证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并且放任其发生的形式地存在,有断章取义之嫌。其二,间接故意在认识特征上表现为,行为人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

8、果的心理态度。其认为对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认识,为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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