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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川职改[1991]8号 现将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时印发省职改办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关
2、于经常性评聘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1.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范围: (1)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单位。 (2)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3)政企合一、政事合一的单位,应尽量将政企、政事分开,实在分不开的,可按照工作职能靠国家机关或靠企事业单位,总的原则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沾。 (4)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其他单位。未列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单位,无论过去是否已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律不得开展评聘工作。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岗职相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上述开展单位
3、在编、在职并在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在所在单位评聘推荐时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上级批准延缓办理退离休的除外)和已退离休(含返聘)的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是: (1)经年度考核和任期期满考核,确实履行岗位职责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2)确因工作急需,调入的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骨干。 (3)经国家统一安排,由“三地”、“三州”内调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问题 1.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
4、)按工作需要设岗,不因人设岗。 (2)在编制定员内设岗,不超编设岗。 (3)在上级允许的职务岗位控制数额(或结构比例)、档次和工资额内设岗,不突破限制设岗。 (4)实行最低数量和最低职务原则,达到精简、效能要求。 2.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重点是可能)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即把首次评聘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 (2)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分类原理,按照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使之科学、合理。 3.已开展评聘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未设
5、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设岗第一阶段的要求,在上级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内,设置各系列、各档资专业技术职各岗位,制定各岗位相应的具体职责。上级没有下达或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企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正高级职务(不含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以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实际聘任的职务数为设岗限额。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按实际需要设岗;指标或职务数不能满足现时实际工作需要的,以职务指标或职务数为限,并按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设岗。 (2)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已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应对设岗情况进行复核。设岗超过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的,按职务指标或职务数进行调整;超
6、过现时实际需要的,按需要进行调整。未订岗位职责或职责不清或与相应岗位不符的,要尽快作出明确规定或修改、补充、完善。 (3)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按本款(1)、(2)项要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汇总报同级政府职改(人事)部门备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或职务数确实超过现时实际工作需要,同级政府职改(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 4.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开展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企事业单位,在按照本条第3款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某些内设机构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
7、,首先立足于本单位已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内调剂解决。仍有困难的,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单位制定方案,写出增设岗位的专题报告(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向、任务、近年来对国家的主要贡献,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的情况和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布情况,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具体意见和理由),附上上级下达或核定职务指标文件、上级确定编制或控制数的文件、本单位实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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