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海洋立法

第二章海洋立法

ID:19755724

大小:1.63 MB

页数:44页

时间:2018-10-05

第二章海洋立法_第1页
第二章海洋立法_第2页
第二章海洋立法_第3页
第二章海洋立法_第4页
第二章海洋立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二章海洋立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海洋管理概论第二章海洋立法第一节国际海洋法一、海洋法的概念通常意义上的海洋法即国际海洋法。海洋法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海洋立法是沿海国管理所辖海域及海上活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综述古代有关海洋的一些观点、观念对海洋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罗马法的“共有物”概念,承认海洋是“大家共有之物”公元前9世纪地中海沿岸就有了《罗德海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海商

2、习惯法2.中世纪封建制度确立君主对土地的领有权向海洋发展争夺海洋的斗争更加激烈三大海事法规:12世纪法国的海事裁判集《奥列隆惯例集》14世纪西班牙的海事裁判集《康索拉度海法》15世纪瑞典的海事裁判惯例集《维斯比海法》3.近代严格意义上的海洋法从17世纪开始,源于各国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斗争表现在:①反对个别海上贸易强国对海洋的垄断,争取和维护海洋自由与开放;②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资源,国家对邻近的一带海域拥有主权和管辖权。19世纪开始时制定的主要是一些关于海战的法规4.现代1930年的海牙国际法编撰会议主要涉及领海宽度、毗连区和历史性海湾。联合国大会为促进海洋法律的制定

3、于1950年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1958,1960,1973)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持续了9年,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建立,反映了国家主权 权利与国际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和共存关系由17部分和9个附件组成,共446条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一般为折线或曲线。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

4、,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①概念及范围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它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叫内水。内海是海水基线内侧的全部海水。②法律地位内海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1)内海(2)领海①概念及范围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不超过12海里。该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处于沿岸国的主权管辖下。②法律地位沿海国的领海主权要受到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一定

5、的限制。除此之外,国家对领海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并且该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③领海的无害通过外籍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但军用船舶是否也享有无害通过权尚存争议。(3)毗连区概念:毗连领海并由沿海国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4)群岛国与群岛①群岛国——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丹麦、南斯拉夫等国)②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群岛水域是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水域的通过可分为无害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两种情况。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除群岛国

6、内水界限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权利。群岛海道通过权是指群岛国可以在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群岛海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飞越其群岛水域和邻接的领海,所有船舶和飞机都享有此种群岛海道通过权,但不得对群岛国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并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航空规则》。海洋管辖区域示意图(5)海峡与国际海峡①基本情况★海峡是位于两块陆地之间、两端与海或洋相通的一条天然的狭窄水道。★国际海峡是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未受限制的频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②适用于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公约》规定了以过境通行为主,以无害通过为辅的两种适用于国际海峡的通

7、行制度。③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沿岸国的主权或管辖权的行使受海洋法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非沿岸过境通过权不影响沿岸国对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通过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①概念和范围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临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上的一个新制度。可以追溯到本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为保护其沿海资源所作的努力。(6)专属经济区②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的海域,它既不是领海,不属于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