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

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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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与扶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唐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规范、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建设及发展,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和《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及国家、省、市级创业基地的扶持。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创业基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经

2、营,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共配套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并具有完整组织体系和入驻退出机制,形成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载体。第三条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市级创业基地进行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创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服务功能:(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二)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及创业项目推介服务;-18-(三)协助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相关开业手续;提供项目评估服务,引进投融资服务;(四)为创业者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

3、费减免、资金奖补等有关创业创新优惠政策;(五)建立服务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六)加大与企业服务平台等机构合作,借助平台聚合作用,对接企业服务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与氛围。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五条创业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建立政策资金引导、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化投资,多形式运营,加快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第六条整合资源、有效利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

4、,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设各种形式的创业基地。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创业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第七条-18-降低成本,配套服务。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配套服务,帮助创业者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使创业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的重要阵地。第三章条件与标准第八条创业

5、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运营主体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三)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国土、消防等立项手续完备,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四)创业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有特色,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五)房屋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从业人员8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80%以上;(六)服务项目在5个方面以上,每年开展各类活动10次以上。第四

6、章申报与认定-18-第九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附件1);(二)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包括:投资主体及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基地创立发展沿革、目前建设情况、服务情况、发展目标等);(三)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服务人员姓名及职称、服务机构名单及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等);(四)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五)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收支情况报告;(六)创业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土

7、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八)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九)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基地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工信局。第十一条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基地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市工信局发文认定。第五章扶持与管理-18-第十二条对创业基地的奖励与扶持政策:(一)新建或改扩建创业基地对场地、公共设施方面的投入,购置必要设备、软件等提升服务

8、水平的,项目完工后,及时申报,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对实际提供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不高于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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