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

ID:19738200

大小:5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5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_第1页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_第2页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_第3页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_第4页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计算机软件版权与专利交叉保护立法探析软件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的保护来实现。但近30年来,美国与欧盟等西方国家掀起一系列对软件赋予专利权保护的研究。美国是最先提出软件可专利性研究的国家,而欧盟则历经从反对到有条件地给予专利保护的过程。在认定标准上,欧盟认为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标准是申请的案件必须具备“技术性贡献”,而美国只需要该软件具有“实用性”即可获得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对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保护;专利保护  :D923.4;D9

2、23.42: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5.015    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期,由于美国、欧洲等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大力发展计算机产业,因而引起一连串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风潮,于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8年便开始着手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进行规范,并且首次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定义,分别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程序、程序解释及程序应用指引。  计算机软件是由指令语言列表及程序设计语言列表等一系列的指令所构成的计算机语言集,因此,也充分地反映出开发者的智力活动的规则

3、与模式。上个世纪的80年代,美国开始着手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而一开始的保护模式主要是通过法的保护来实现的。  一、国际通行做法  世界贸易组织也在1994年通过相关建议希望成员国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中所提到的,依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第2条的规则来保护计算机软件;TRIPs的第10条主要规范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的保护,将其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  计算机程序,无论是信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均应根据1971《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文献

4、著作而受到保护;  二是不论是机读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如构成了智力创造即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这种不得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应妨碍任何存在于数据或材料本身的。  TRIPs协议这个做法与观点同样得到了《世界公约》(以下简称mes)来对欧共体内部的成员国计算机软件保护规则进行协调与指导。  由上述各个方面的立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来看,基本集中在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然而,著作权对于权利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创意的表现形式而非针对运行模式或处理程序来入手,因此对于计算机软

5、件所体现出来的程序开发及软件运行的程序并不能提供较好的保护,因而随着科技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开始着手探讨对于计算机软件给予专利权保护的可行性,然而,另一方面假使允许计算机软件取得专利权保护,则在一定程度上,若遇到改良或科技创新的需要而必须使用该软件技术时,则在一定条件下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造成某种程度上对科学开发产生一定限制,最后影响到公众利益,这也就是各国在针对软件的可专利性立法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二、各国立法探析  (一)美国的相关立法与法律适用  第一个在此领域做出突破的主要来自198

6、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Diamondv.Diehr中,在这个案例里,法院最后同意授予一个橡胶制作模具的温度测量软件程序给予专利保护,但此前,给予计算机软件予以专利保护的做法一直是不被认可的。  早在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已经对Gottschalkv.Benson作出认定,认为将二进制编码的十进制数字进行转换称为纯粹二进制数字的方法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对象,因为这样的转换除了计算机可以实现之外,人工的方法也同样可以完成转换,其认为,假使本申请不包括具体应用在机械工艺程序时,则对于可专利性的考虑将重

7、点放在是否能将物体进行转化或缩减并成为其他状态或者其他物体,美国最高法院虽然在这个案例中驳回了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申诉,但也同时指出,这样的裁定并不影响对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保护的可能。  因而,在软件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的保护来实现。但近30年来,美国与欧盟等西方国家掀起一系列对软件赋予专利权保护的研究。美国是最先提出软件可专利性研究的国家,而欧盟则历经从反对到有条件地给予专利保护的过程。在认定标准上,欧盟认为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标准是申请的案件必须具备“技术性贡献”,而美国只需要该软件具有

8、“实用性”即可获得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对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保护;专利保护  :D923.4;D923.42: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5.015    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期,由于美国、欧洲等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大力发展计算机产业,因而引起一连串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风潮,于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8年便开始着手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进行规范,并且首次对计算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