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抗体阳性者感染及死亡统计课件

台湾地区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抗体阳性者感染及死亡统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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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地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陽性者感染及死亡統計HIV感染病患,通報,轉介和教育新光醫院沈淑惠感管師台灣地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73~91年)危險因子統計表台灣地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73~91年)依年齡別統計表台灣地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73~91年)依性別統計表台灣地區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73~91年)依職業別統計表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民國79年12月17日總統公布實施民國86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一; 並修正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條文民國88年4月21日總統公布修正第九條條文民國89年1月19日總統公布修

2、正第三條條文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公布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 十條及第十四條條文為防止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感染、蔓延及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發布施行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核定刪除原條文第五條;並修正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增列第十一條條文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行政院核定修正第八條條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本細則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1-4)感染及主管機關之定義本條例所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指感

3、染HIV病毒者而言(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細則2--受該病毒感染之AIDS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設專責機構,辦理本條例有關事項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防治與研究。(細則4---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應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列案管理,並依病情定期予以訪視、安排接受診治或輔導)。醫事人員發現第二條所定之患者,或因感染致死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告。(條例17---3-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醫師可移送懲戒)一、填列傳染病個案報告單。(細則3--)內

4、容應包括感染HIV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 生日期、現住址、感染時間、感染地點及求診治療經過等資料。 二、感染HIV者經確認發病時,應另行填列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個案 報告單。內容應包括除同上之外尚加戶籍所在地、臨床症狀、檢 驗時間與結果、感染因素及感染源或接觸者等詳細狀況。主管機關接獲報告時,應立即指定醫療機構作適當處理。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屍體,應由醫療機構或該管衛生主管機關施行消毒及其他妥善處置;必要時,經病患或死者家屬之同意,得施行病理檢驗。其屍體,應施行火葬。(強制且3-15萬元罰鍰)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5)醫事人員通報之定義各級衛生主管機

5、關、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及因業務知悉感染HIV者之姓名及病歷有關資料者,不得無故洩漏。(6,3-15萬)感染HIV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未經感染HIV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6-1,3-15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感染HIV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6-2,3-15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醫療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AIDS之檢驗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重大傷病給付,前項負責治療之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助或發給津貼(7)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6-7)

6、病患之權利與限制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左列之人,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免費接受HIV有關檢查;逾期未接受檢查者,應強制為之: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HIV者(受通知7日內需 完成,細則18--否則處3萬元以下罰鍰)二、與感染HIV者,共同生活或有性接觸者(受通知20日內)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範圍,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受通知20日內)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免費定期檢查。前條第一項所定應接受HIV有關檢查者於捐血時,其捐血資格、條件及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細則17--否則處3

7、-15萬元罰鍰)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8)強制接受檢驗對象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9)感染HIV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細則18--否則處3萬元以下罰鍰);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HIV。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得對感染HIV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意圖營利與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經查獲者,應接受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與其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亦同。(警察機關查獲應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儘速辦理)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經檢查證實感染HIV者,應通知其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免費治療或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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