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律硕士联考资料:重要法条分析题(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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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的法律效力。2.yearsmortgagehousing;4.mortgageregistrationformalitiesarecompleted.(D)pledge1.borrower(includingthepledgor)between18-65yearsofage,withfullcivilcapacity;2.collateral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http://ww

3、w.kaichengschool.com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3)提存的效力。3.《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

4、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4.《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

5、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5.yearsmortgagehousing;4.mortgageregistrationformalitiesarecompleted.(D)pledge1.borrower(includingthepledgor)between18-65yearsofage,withfullcivilcapacity;2.collateral凯程考研,考研机构,10年高质量辅导,值得信赖!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强的考研辅导机构,h

6、ttp://www.kaichengschool.com考研就找凯程考研,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

7、照前两款规定。”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6.《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抵押权的特征。(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

8、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7.《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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