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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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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规定及具体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全市学籍实行
2、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实行市、县、学校三级管理。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管理;各县、市、区所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管理;各县、市、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 第四条本市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至7周岁。 第五条小学新生入学注册班容量原则上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新生入学班容量原则上限定
3、在50人以内;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学校在接收正常转学、复学后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高中不超过56人。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的择校生控制在10%以内,但小学不得突破45人、初中不得突破50人的班容量;小学、初中学生只能择校一次。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如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招收择校生政策进行了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七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入学前因家庭搬迁、户口迁移至本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返乡子女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片区划分有关政策和安排等事先公布,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市直管民办学校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学校所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对象为全市六年级取得学籍的学生;县、市、区所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本县、市、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本县、市、区六年级取得学籍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县、市、区所属小
5、学、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得录取非本县、市、区城镇户籍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注册学籍的对象为参加本市当年中考且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内录取的学生。 第八条转学、休学、复学、借读、退学采取公开集中办理方式,即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把本校的转学、休学、复学、借读、退学的学生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符合转学、休学、复学、借读、退学条件的学生应认真填写规定的申请表,表中应由学生填写的栏目不得出现
6、空缺,填写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应齐全;学校意见栏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市或主管教育局(厅)栏应由已备案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学生信息填写不全、无备案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到市教育局办理中小学学生各类学籍手续的工作人员为县、市、区和直管学校已备案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家长及其它人员不得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各类学籍手续。 第九条办理转学、休学、复学、借读、退学、学生信息更改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具体时间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的开学时间为准。学校不得提前接收未办理转学、复学、借读审批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十条普通中小学的轨制、规模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定中小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核定。各普通高中、市直管学校由市教育局核定;县、市、区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核定;县、市、区所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全市学籍管理实行期报制度。即各县、市、区、市直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将学生变动数据生成数据软盘,于每学期放假前10日内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
8、必要的数据维护。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服务区学校、中心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的就学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学校同意随迁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同务工所在地劳动部门签订的就业正式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凡新学年入学已注册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都要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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