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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新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承办。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16—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
2、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或在一项工程中应用单项新技术水平突出,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三)自申报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根据项目情况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条件,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以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工程所
3、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经审查,符合示范工程申报条件的,列入示范工程立项名单,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我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第七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在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经核实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16—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八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持续优化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进度符合标准规范和
4、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执行单位要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第九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有关主管部门及执行单位的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申请评审 第十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
5、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提出评审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申请—16—应用成果评审。第十一条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
6、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等);(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第五章评审第十二条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省建筑业协会—16—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省建筑业协会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内选取。第十三条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
7、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 (三)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对该项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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