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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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事项编码000000000002181730-XK-001-0000) D1、D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受理处室承办人员进行实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处室承办人员出具拟办意见处领导审核拟办意见不同意报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不同意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当面申请的的,当场审查;邮寄申请的,收到当日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451

2、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一、适用范围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内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条件审查。二、项目信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审批类别0000000000000002181730-XK-001-0000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无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主席令第7号)第十五条: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

3、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四、受理机构河北省地方海事局。五、决定机构河北省地方海事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办事条件451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八、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原件2纸质

4、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原件1纸质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原件1纸质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原件1纸质5专项维护申请原件1纸质6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纸质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1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邮寄报送方式提交材料。申请表下载地址:海事局官方网站。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申请人所在市县级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服务窗口。(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接收。十、办理基本流程451详见执法流

5、程图。十一、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3工作日内办结。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三、审批结果(一)准行政许可,签发审批文件。(二)不予行政许可,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四、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6、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451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六、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河北省地方海事局(二)电话咨询:海事处:022-86596874(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海事处;

7、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300132;联系电话:022-86596874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局监督室(二)电话投诉:022-86596555(三)信函投诉: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300132;联系电话:022-86596555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小辛庄大街19号。(二)联系电话:022-86596874。(三)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接收。(四)乘车路线:西于庄站,859/869/5等直达。十九、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登录局官方

8、网站查询审批结果。45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支队审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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