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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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主要内容相关规定了解供水施救系统的组成和基本要求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要求(重庆)某矿设计实例案例2007年7月29日河南陕果支建煤矿发生了灾变,69人被困井下,在应急援中利用井下压风管道向被困人员送给新鲜空气和营养液,保证了被困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后由救护队将69人全部营救出井,安全避险系统在救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中指出: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

2、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第一节规定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第152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

3、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第218条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上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13·6·1条规定:井下

4、消防洒水水源,采用地面水源、井下水源或同时采用地面和井下两种水源,应经济比较后确定。13·6·6条规定: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消防与洒水合一的枝状管网,也可以根据巷道布置情况,局部采用环状管网。在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应设置检修阀与控制阀。布置井下消防洒水管道时,宜使管道中的水流向与巷道中风的流向相一致。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若干规定看出,煤矿井下必须建立作为消防和洒水即防尘的供水管道系统,作为喷雾降尘、煤层洒水、湿式防降尘措施的供水水源,而发生火灾等灾害时,又作为消防救灾的供水源。一般矿井都

5、将消防和防尘用的供水管道合二为一,建设消防防尘(或洒水)供水管道系统。从安全避险的一大设施而定,146号文对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敷设的范围应更广泛,能适应救灾的需要,二是可靠性应更高,整个管道系统应具备更强的抗灾变能力,即使在灾变中受到强力冲击,也能保证其完好性,三是功能应更齐全,作为供水施救系统,不但在救灾时发挥提供灭火,抑制瓦斯煤尘爆炸强大水源的作用,而且也可以作为向被困人员提供饮用水,输送营养液等救生物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1、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

6、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的组成和基本要求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

7、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组成,其中供水管网即消防防尘供水管道系统主要包括储水池、管道系统及各类阀门。1)储水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建立地面储水池、井下储水池或同时采用地面和井下两储水池。储水池的最小容积应能经常保持2oom2的储水量,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井下防尘用水的调节储存量,应按最大小时用水总水量的2h计算。一且发生火灾,专用井下供水施救储水池的出水管能够自动地由平时出水状态切换成消防时的出水状态。如果井下储水池与地面其他水池合建时,除要消除负

8、压影响外,还应保证上述要求的实施。2)用水量:井下消防用水量包括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用水量、水喷雾隔火装置用水量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用水量。用水量计算及有关参数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a.井下消火栓用水量为5-10升/s,其消火栓用水量大小应根据矿井生产能力与井下火灾危险程度确定。每个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应为2.5升/s,消火栓出口压力应为0,35-0·5MPa,火灾延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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