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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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50602(颁布时间)19950602(实施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5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2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残疾评定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第四章 教育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六章 文化生活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

2、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残疾人特殊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3、。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办好经济实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海内外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

4、业、政策、规划与实施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残疾人联合会。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二章 残疾评定第八条 残疾须经旗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评定残疾人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为评定提供方便。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

5、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议,自治区组织的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医学科(室);有条件的盟和设区的市应当逐步设立残疾人预防、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

6、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医疗队到农村、牧区开展工作。承担康复医疗任务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与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对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医疗。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医疗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镇、农村、牧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镇、农村、牧区预防和康复工作。特殊教育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课程,有条

7、件的要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第十三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旗县要逐步建立供应服务站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用品、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第十四条 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二)享受劳动保险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三)不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直

8、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六)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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