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641522
大小:64.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04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发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有
2、力抓手,逐步扩大改革评价范围,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绿水青山之上、蓝天白云之下的现代绿色经济体系,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17—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3、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三)主要目标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县所有工业企业(除电力和燃气、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以及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制造类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4、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提高0.1个百分点;—17—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庆元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二、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
5、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项指标为主,评价结果分为四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和亩均电耗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切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扎实完成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制造业特色小镇等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和乡镇(街道)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区域评价指标体系分别由
6、县发改局、县经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产业和区域实际制定。三、建立健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一)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17—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并禁止其参与每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对超额用能的企业,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二
7、)制定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制定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切实做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
8、,对评价结果为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减免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局、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